转发《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16-01-21 | 浏览:2625

内容摘要: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已正式公布,采购过渡期为2个月,各医疗机构可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查询,并根据《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闽药采办函〔2016〕3号,详见附件)精神进行网上阳光采购,生产、配送企业应做好新一轮药品供应保障工作。

各有关单位:

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已正式公布,采购过渡期为2个月,各医疗机构可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查询,并根据《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闽药采办函〔2016〕3号,详见附件)精神进行网上阳光采购,生产、配送企业应做好新一轮药品供应保障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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